扬州一科员贪污逾9000万

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,被告人吴刚利用担任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科员、扬州化工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,采用收支不记账、变更预算拨款凭证收款人信息、虚列预算、截留缴款凭证、编造退款事由等手段,侵吞、窃取国有资金人民币9134.0478万元。其中,2014年5月至2018年11月,被告人许澜缤(吴刚之妻)明知吴刚非法占有单位公款,仍参与共谋,先后为吴刚提供三张银行卡,帮助吴刚转出国有资金人民币3918.83万元。上述资金被吴刚、许澜缤用于赌博、家庭购房、投资理财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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