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教师集体性侵案

1991年,贵阳市花溪区的G中学发生一起教师集体性侵案,初三女生钟玲及其伯父钟亮控告该校副校长、教导主任、科任教师在内的4名中学老师和1名小学语文老师,自1989年以来,先后对钟玲实施33次强奸,其中,小学老师事发时系计生工作人员,其妻在G中学任音乐老师,被指控“放哨”协助丈夫作案。1995年3月,贵阳中院作出判决,以蓬兴明、陈书昌犯奸淫幼女罪,各判处无期徒刑,两人上诉后,贵州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。其他4位教师被羁押1至3年不等,在未经审判,没有结论的情况下获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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